福鼎新聞網訊(廖曉康)福鼎一男子入職后經常性加班,工資結算時“東家”卻拒絕支付加班費。日前,市法院執行法官“上門”為勞動者追回加班費1800元,成功執畢該起勞動報酬爭議。
2021年12月27日,洪某入職福鼎市某茶葉公司,工作崗位為直播中控,月工資標準為3500元。洪某入職工作一個月期間,按照公司安排累計延長工作時間加班78小時。到發薪日時,該公司卻僅支付洪某月薪3500元,拒絕支付其加班工資。洪某不服公司拒付加班費的做法,于是向福鼎市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經仲裁,被申請人福鼎市某茶葉公司需向申請人洪某一次性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加班工資1800元。仲裁生效后,該公司遲遲不履行支付義務,洪某遂向市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市法院向被執行人福鼎市某茶葉公司發出執行通知書,要求其立即支付執行款,但該公司仍未按要求履行支付義務。2022年7月13日,法院執行干警來到該公司辦公點,向公司負責人送達法律文書并宣讀罰款預告書,示明其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行為將受到罰款處罰,責令其立即履行支付工資款義務。當日,該公司便將洪某加班費1800元轉入法院執行專戶,該案順利執行完畢。